2006年8月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顶替他人到案查明真相释放
  6名男子在上虞打人。在杭州工作的王某对警方供认说自己参与了作案,可王某单位却证实王某根本未离开过杭州。上虞警方经过多次摸查,最终弄清了事实真相。日前,罗某等5名被告人已被上虞市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。
  3月13日深夜,上虞市东关街道某村,四川女孩李某正与新男友龙某聊天。突然,租房门被一脚踢开,罗某等6名男子手持棍棒冲了进来,不分青红皂白就将龙某打得头破血流。案发后,警方抓住了罗某等5人。
  据罗某等人交代,当日晚上,有人打电话给罗某,称看到王某的女友李某与别的男人睡在一起,要求罗某为王某出出气。罗某就叫了人去打李某的新男友。
  第二天,在杭州工作的王某被上虞警方传讯到案。经讯问,王某说因为女友李某另找了男朋友,所以心里不舒服,想揍他一顿出出气。并说13日从杭州回到上虞后,就纠集了罗某等5人到女友李某租房,将龙某痛打了一顿。而另5名同伙也都对警方供述说是王某共同干的。
  然而,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事情有疑。3月28日,上虞警方赴杭州王某所在单位调查得知,3月14日王某一直在上班,有考勤表为证,这证明王某根本不可能在上虞作案。王某这才如实交代,他是3月14日下午接到姐姐电话后才知道此事的,当天下午下班后,他赶回上虞,得知罗某等人是为了自己才犯事的,且警方正在追捕已潜逃的洪某,所以他就出面为洪某顶罪。查明事实后,王某被释放。
  (马椿寿 陈辛江)